中新網揚州4月27日電(記者 崔佳明)27日,揚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揚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新聞發布會,《條例》于2023年3月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六章、48條,由總則、規劃和保護、傳承和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組成。“《條例》的出臺,必將進一步提升大運河文化的依法保護水平,充分發揮大運河文化在引領揚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揚州市副市長劉流表示,“我們要把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同文旅產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豐富的大運河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轉化為文旅產業發展的強大動能,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揚州建設世界文旅名城提供重要支撐。”
中國大運河,溝通南北,貫通古今,是世界上開鑿最早、規模最大、里程最長的人工河,是集文化、生態、運輸、水利、建筑、旅游等多重功能于一體的“生命機體”。2014年6月22日,中國大運河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揚州,是中國大運河原點城市,也是中國大運河申遺和保護的牽頭城市。揚州共有10個遺產點、6段河道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是運河沿線城市中世界遺產點段最多的城市。
“今天,《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揚州在保護、傳承、利用大運河文化遺產方面有了專門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揚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韓方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制定《條例》,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相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協調整合各方力量,促進建立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管理環環相扣的工作體系,將運河及其沿線區域打造成高顏值的生態長廊、高品位的文化長廊、高效益的經濟長廊。
千百年來,運河滋養兩岸城市和人民,是運河兩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韓方告訴中新網記者,“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立法,不僅涉及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還有大運河文化精神的傳承問題,更有大運河文化價值在新時代的利用問題。可以說,保護是基礎,傳承是核心,利用是關鍵。為此,《條例》堅持保護、傳承、利用三位一體,確立了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在此基礎上,積極傳承大運河歷史文化脈絡,促進航運、輸水、灌溉、文旅等經濟社會功能價值的發揮。”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揚州設立“大運河文化遺產日” 立法“讓古運河重生”,《條例》建立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制度,將與大運河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均納入調整范圍。對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河道、遺產點,雖未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遺存,以及大運河“申遺”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場所、物品、影像資料等,實現分級分類保護和應保盡保。創設預先保護制度,細化對疑似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發現、報告和預先保護等規定,確保大運河文化遺產免遭破壞。
依水而建、緣水而興、因水而美,可以說,揚州城市發展最大的特色、最深厚的淵源是與中國大運河同生共長。《中國大運河人物》一書作者之一的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講師、青年學者楊青對中新網記者說,“擁有運河是一個城市的幸運和機遇,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運河文化,讓古運河重生,更是運河城市義不容辭的使命和責任。”
大運河是“活著的”遺產,“讓古運河重生”意味著保護只是基礎工作,傳承和利用才能讓大運河文化遺產永煥生機和活力。為了更好地傳播運河故事、弘揚運河文化,揚州在《條例》中規定:將每年的6月22日確定為“揚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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